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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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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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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处置时之以前年度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结转到投资收益,是一定要结转还是一定不能结转?还是可结转可不结转?

:具体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应用指南例21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处置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无需将之前年度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至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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