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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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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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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会计档案的存储方式

:按照《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想确认一下,电子会计档案的存储是否一定要使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目前我司计划将费用报销系统的会计凭证(含电子发票、纸质发票OCR扫描件、银行回单、以及其他与报销相关的附件)全部推送到会计核算系统,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保存(会计凭证中可以上传附件)。请问这种电子会计档案的存储方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电子会计档案应当脱离原生成系统进行归档保存,不能仅保存在会计核算系统里,以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对会计核算系统的数据备份,无论是本地的或是异地的,均不属于会计档案归档。如单位尚未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也应将会计核算数据转换为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的归档格式,并在独立的电子媒介中存储。具体归档管理要求请咨询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或参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有关电子档案存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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