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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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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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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A,由项目公司外包其他建筑公司修建一座桥梁,建设期为3年。请问建设期结束的时点,项目公司A应做何种账务处理?

:甲公司(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A,由项目公司外包其他建筑公司修建一座桥梁,建设期为3年。并约定,在建设期结束后,由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桥梁进行审计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对甲公司进行固定款项的支付。建设期内,项目公司A为建造桥梁共发生成本10亿元(与融资相关的利息支出已经全部费用化,不含在内)建设期结束后,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公司A投资建设的桥梁进行了审计验收,验收结果显示桥梁评估价格为9亿元,并承诺在未来五年时间内每年年末向项目公司支付3亿元作为对价,最后一年末,项目公司A无条件将桥梁移交给政府。请问:建设期结束的时点,项目公司A应做何种账务处理?望老师不吝赐教,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的有关规定,判断有关业务是否属于该解释范围的PPP项目合同,如属于,应当按照该解释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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