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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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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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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司此前明确员工加班餐费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确认。请问员工在周末或晚上加班,公司允许实报实销的出租车费,是否也按职工薪酬准则确认为福利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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