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3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