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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是一名会计从业人员,在新金融准则实施后,有以下问题想进行咨询:假设对以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的金融资产计提100元预期信用减值准备,分录为:借:预期信用损失(利润表)100,贷:其他综合收益(权益)100,企业所得税率为25%,其相关所得税分录如下,求问是否正确?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贷:递延所得税费用25;借:其他综合收益25,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5。谢谢!
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费用》(财会〔2006〕3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