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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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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长期待摊费用明细科目余额的列报规定是?填列到“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么?

:对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采用折旧(摊销)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摊销)年限(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无需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报。——请问一下,长期待摊费用明细科目余额的列报按照这个规定,应该是填列到“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么?能解释下这个原理么?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通常反映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非流动资产。对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采用折旧(或摊销、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或摊销、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因此,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仍列报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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