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总理 李克强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