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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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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批量购置的执法用车,采购产生的招投标费用和招投标专家评审费以及购置执法车发生的喷涂改装费用、牌照等费用能否记入车辆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您好,我们是一家区直行政单位。想咨询一下,我们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批量购置的执法用车,因政府采购产生的招投标费用和招投标专家评审费能否记入车辆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购置执法车发生的喷涂改装费用、牌照等费用是否能记入车辆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请您回复,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九条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外购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请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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