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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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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的管理要求明细科目按''售房单位“”业主“明细核算,按小区、幢、房屋门户进行明细或辅助核算”是强制性要求吗?

:2020年4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明确规定了从21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核算办法。经多方咨询,现在各省市会计软件差别较大,并且市面上并没有相关的会计核算软件,维修资金的管理要求明细科目按''售房单位“”业主“明细核算,并按小区、幢、房屋门户进行明细或辅助核算,现有的会计软件无法实现上述要求。钍对以上要求,请问有没有相关的软件公司在进行开发此项目或有完善的核算软件可以购买。二是由于时间紧迫,各管理部门实际情况不同,对政策理解也不一致,再加大自行开发成本较高,由权威部门牵头指导政策及软件形成,开发出统一规范的会计核算软件最为合适。另:能否对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举行相关的网络培训!此致!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1.“按小区、幢、房屋门户进行明细或辅助核算”并非强制性要求,可以不通过会计软件而仅通过业务管理软件实现。2.会计核算软件开发、设计和采购等问题请咨询相关主管部门。谢谢您向我们反映维修资金的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问题及思考,我们在以后工作中会认真研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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