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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是一名医院会计,关于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的报表列示问题,多方咨询,实在困惑,望回复!财会〔2018〕34号文中指出:事业单位对于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对于其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但是在这号文出台之前,医院的相关报表样式已经出台,虽然在“收入费用表中”可以囊括在事业收入中,但在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中,无法列示,这样的话两边收入和不等。求解!万分感谢!
答: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24号)对医院“事业收入”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做出详细规定,医院可在“事业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结算差额”等明细科目下,对“非同级财政拨款”进行明细核算。医疗活动收入费用明细表中,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在“医疗收入”所属各明细收入项目栏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