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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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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设期间,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在建工程中?可以计入的时间段是?

:【背景】您好,我们是一家供暖企业,目前处于建设期,整体还未开始点火运行。公司已获取了土地使用权证。【问题1】公司建设期间,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在建工程中?【问题2】如果可以计入在建工程,那么计入的期间是多久?是从获取土地使用权开始,一直到厂区全部建设完成,试运行结束,整体转固的时候结束?还是仅仅是到建筑物完成,虽然建筑物没有转固,但土地使用权摊销也不再计入在建工程?【问题3】如果不可以计入在建工程,那么是记到管理费用中吗?【问题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应用指南中提到“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否是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不能混同,哪怕是摊销也不能摊进建筑物中?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有关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非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的情况下,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应计入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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