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官网“企业会计准则”栏目发布的相关实施问答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