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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政部会计司您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第二章关联方、第四条、第(十)点“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想请教一下这里的关联管理人员包含监事吗?或者说从会计政策来看,监事算关联方吗?非常感谢,期待您的答复!
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16〕3号)第四条(九)的规定,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利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