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企业应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