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请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官方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进行会计处理,是针对《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暂时性政策的一种简化会计处理方式。发生进项税时,对进项税的10%加计抵减不需做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