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企业在编制利润表时,应当将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即,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与按照该准则确认的收入区分开来,分别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