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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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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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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企业商品期货的手续费在套期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中计入什么科目

:期货投资企业的商品期货,若使用套期会计准则,公允价值套期,手续费计入哪个科目?现金流量套期,手续费计入哪个科目?若不使用套期会计,手续费计入哪个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第五条,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包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期权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三条和第三十三条并参考相关应用指南,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者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因此,无论期货投资企业的商品期货作为套期工具且适用于套期会计准则,还是不作为套期工具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手续费等交易费用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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