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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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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运送商品发生的搬运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取得合同支付的销售佣金是否应该计入合同履约成本,确认收入是否应结转成本?

:老师:您好!请问公司销售商品在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时控制权转移,公司为运送商品发生的搬运费、运输费,以及为存货投保的保险费是否应该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并在确认收入时转入营业成本?公司为取得合同支付的销售佣金在发生时计入合同取得成本,确认收入时应该转入营业成本还是销售费用?


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该准则第二十六条,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合同取得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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