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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境外销售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以境外销售为主。报告期,公司外销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1.55%、93.76%、90.17%。(2)受2020年8月美国针对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加征关税恢复的影响,2021年度,公司对美国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207.54万元。2021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中国铝型材反倾销调查的终审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型材征收21.2%-31.2%的反倾销税。此外,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美元汇率波动、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国际海运费上升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3)报告期各期,发出商品占比分别为6.55%、14.13%、38.62%,逐年升高。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客户存货核查具体情况、相关订单最新执行情况,并结合各期运费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新冠疫情、国际贸易摩擦等对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结合期后销售及回款情况等,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中发出商品相关订单的具体执行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