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收藏

投资收益

1.6.4 投资收益(611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企业(金融)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等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投资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应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7.4 投资收益


7.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业务概述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投资发生的损失,包括取得、持有、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持有、出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持有、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投资实现的损益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支付相关交易费用、公允价值的变动、收到的现金股利以及出售时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2.账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贷方登记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借方登记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发生的投资损失。发生投资损失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7-53所示

投资收益-1

发放现金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7-54所示

投资收益-2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7-55所示。

投资收益-3

3.案例解析


详见资产类“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内容。


7.4.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业务概述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处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2.账务处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7-56所示。

投资收益-4

3.案例解析


详见资产类“债权投资”相关内容。


7.4.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


企业应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时确定,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参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参照债权投资计提利息的账务处理);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其他债权投资”科目,按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7-57所示。

投资收益-5

7.4.4 长期股权投资


1.业务概述


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净损失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账务处理


(1)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根据其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7-58所示。

投资收益-6

(2)权益法下,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7-59所示。

投资收益-7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7-60所示。

投资收益-8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考虑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继续确认的投资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等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7-61所示。

投资收益-9

因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导致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义务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义务,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7-62所示。

投资收益-10

在确认了有关的投资损失以后,被投资单位于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应当按顺序分别借记“预计负债”“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编制会计分录如图7-63所示。

投资收益-11

2021-02-02
2021-02-02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