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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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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差异

1.1.15 材料成本差异(1404)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下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二、本科目可以通过“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除特殊情况外,计划成本在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期的实际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期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


如下: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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