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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月11日至1月15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一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1)发行人2015年6月从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玲珑机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先后进行两次资产评估的方法,对是否采用收益法作出不同认定的情况,两次认定不一致的原因,评估假设与标的公司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评估预测过程中是否充分考虑标的公司的独立市场化的经营能力,评估预测未来经营业绩的依据和可实现性,资产评估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对股权收购的定价依据以及评估方法的适当性、合规性,关联交易作价公允性的核查意见。
(2)发行人子公司泰国玲珑轮胎有限公司火灾的保险赔偿协议及理赔进展,发行人因火灾而造成的或有损失以及对生产经营和投资项目建设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