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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可能存在调整的情形:“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定向发行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之前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区间将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15.70元”。请申请人补充披露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否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否已实施完毕,并相应调整、明确有关内容。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为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加大研发投入和拓展业务。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量以及测算依据,相应具体的研发项目;(2)结合拓展业务的具体形式,说明募集资金用于扩展业务的资金需求量以及测算依据;(3)上述两项是否涉及将募集资金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进行股权投资等长期项目。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5年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对系统集成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由完工百分比法改为一次性确认收入法。请申请人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变更及对变更情况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结合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披露对申请人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5年度净利润等业绩指标较前期大幅增长,但2015年半年报显示,2015年1-6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请申请人补充披露2015年度业绩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