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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4-2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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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1日-4月15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自2016年4月11日至4月15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两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江苏恒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针对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对利润影响做敏感性分析并补充披露。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并分析各组成项目占比在报告期内的波动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3、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补充说明,发行人2014年TDI耗用单价低于发行人2013年和2014年TDI采购单价的原因,并对发行人原材料存货核算方法的一致性和原材料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发表核查意见。


  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2014年度对前五名客户之一海威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思)及其子公司德思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思达)的销售收入金额与海威思所披露的合并报表口径相应采购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2)2015年度第四季度对海威思及其子公司德思达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产品类型、数量和销售金额。请保荐机构补充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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