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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5-2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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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6日-5月20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

自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一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与BroseFahrzeugteile GmbH及其下属企业(博泽集团)间关于汽车冷却风扇总成的业务情况,结合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业务实质说明该业务是否属于来料加工,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东莞天龙阿克达电子有限公司承租房产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长春天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租赁的房产于签订租赁合同前已由出租方抵押给银行,是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上述承租物业资产存在瑕疵,且占比较高,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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