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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2016年8月3日,我会受理了你们豁免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申请。我会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因上海家化拟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本次回购完成后,家化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太富祥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将超过30%。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并补充提供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补充披露:1)回购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2)家化集团、上海惠盛、太富祥尔以及平安人寿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控制关系等情况。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的权利义务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