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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对原股票发行方案进行了修改,例如将股票发行价格由2016年04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8元/股修改为18元-28元/股,但上述《修订<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申请人对照2016年04月2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补充披露《修订<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中对股票发行方案修改的具体情况,以及上述修改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如是,请补充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同时,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毛利率逐期上升,从2014年的34.17%升至2016年上半年的38.7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并结合行业、自身发展分析合理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情况,并说明客户结构的变化原因;(2)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股东是否与主要客户存在关联关系、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对山东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洋)的销售收入和应收款项占比均较大,其中2015年其销售收入占总体比例为53.26%,而2015年末、2016年6月末,申请人应收账款主要由新大洋的应收款项构成。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新大洋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他股东是否与其存在关联关系、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2)报告期内对新大洋的销售政策、定价依据和结算政策;(3)报告期内对新大洋的销售和毛利情况;(4)该客户销售对申请人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并分析相关客户流失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必要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维持在较高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逐期降低。请申请人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以及应收账款构成情况;(2)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政策、结算政策;(3)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4)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2016年上半年申请人研发费用同比增加4,223,943.05元,达9,657,299.01元。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主要情况;(2)研发费用增加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开展的研发项目规模相匹配;(3)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已进行了两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购买设备、研发费和收购同一控制下公司的股权。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上述用途是否符合已披露的用途,如否,请披露整改措施。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4年度增加了113.72%,在进行流动资金需求量测算时预计2016年、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00%,增长率均维持在较高水平。请申请人结合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的实际增长率,分析预测期复合增长率的合理性,并对预测流动资金需求量进行敏感性分析。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