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2月5日至12月9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一家首发企业的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2016年11月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邦中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发行人3,926.49万股股份以3,926.49万元转让给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履行的程序以及转让进展情况。请保荐机构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请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