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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1-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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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中央级事业单位发生一笔当年财政资金(支付时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的退回,因系统维护原因,退回资金未能及时上缴国库,暂存在单位零余额账户内。该单位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该单位可以在“银行存款”及“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零余额账户”明细科目,核算暂存于该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财政资金。

该单位收到退回的资金时,根据相关凭证上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科目,贷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等科目。

资金退回国库时,该单位根据相关凭证上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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