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应区分政府补助、政府 购买商品或服务、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等交 易进行处理。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 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具备“无偿性”特征。政府按照市场 价格购买商品或服务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惠性交易,如果企业自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与企业提供给政府的商品或 服务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 组成部分,适用收入准则。实践中,企业应具体结合业务 特点、行业政策、补贴性质等,对从政府获取的经济资源 性质进行分析判断。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 相关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 该事项的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回收处理企 业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可获取相应政府补贴款项。对于 从事该业务的企业而言,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其日常 经营活动,主要服务于政府实现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 发展的目标。企业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除获得拆解物销 售等收入之外,还可获得政府补贴,该政府补贴实质上为企业向政府提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服务而收取的对价, 不具有无偿性。企业应按照收入准则规定,结合政府补贴 政策规定、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等,对未来可能获得的补贴 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并考虑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的限制,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将其确认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