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03
发文字号:
津财金〔2025〕2号
发文机关: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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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地方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全面及时掌握我市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2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财政局按通知要求,做好辖区所属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地方金融企业应于第一、二、三季度后10日内和第四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快报,各区财政局应于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2日内和第四季度结束后17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本辖区金融企业汇总快报。报送各季度报表时,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金融企业财务快报24版”已同步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系统中开通,各单位均应通过网络版报送数据。请各单位认真及时完成财务快报工作,我局将定期对快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通报,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市财政局金融处  张钰明


联系电话:59032618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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