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10
发文字号:
财社〔2025〕1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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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我们修订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1月修订)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1月修订)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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