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我们修订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1月修订)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2025年1月修订)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