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报备信息的行为,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报备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11月12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报备指南
为了便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1.信息报备主管部门:交易运行管理部。
2.报备责任人: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人(主报告人)。
3.报备时间: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人被指定后5个交易日内,或《实施细则》规定的信息变更报备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
4.报备内容: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人及受托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及相关联系人信息,详见附件。
5.报备方法:托管人在领取数字证书(以下简称U-Key)后,登录BPM系统“合格境外投资者管理”模块报送,报送标题格式为“XXX(机构全称)合格境外投资者业务信息报备”。
6.报备业务咨询电话:010-63889700
U-Key业务咨询电话:010-63889774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626-3333
附件:合格境外投资者信息报备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