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1-22
发文字号:
上证会字〔2013〕4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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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合格投资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已在债券市场及相关创新业务中实施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会员通过本所会籍系统报送合格投资者信息,用于前端控制及交易监管等事宜。为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切实防范业务风险,请各会员单位在现有报送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填报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所市场开展以下业务的会员,除通过本所会籍系统进行信息报送之外,还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本所报送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


(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转让业务;


(四)债券市场业务;


(五)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其他业务。


二、会员报送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一)股东账号;


(二)账户名称;


(三)客户联系方式(个人客户姓名、机构客户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四)本所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


三、会员应当按照以下路径及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向本所报送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


(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合格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SSE网站”)――会员公司专区――业务办理――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办理――报价回购证券交易合格投资者账户联系信息申报。


(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合格投资者:SSE网站――会员公司专区――业务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办理理――约定购回证券交易合格投资者账户联系信息申报。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合格投资者:SSE网站――债券专区――账户报备――私募债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报备――私募债合格投资者账户联系信息申报。


(四)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SSE网站――债券专区――账户报备――专业投资者证券账户报备――专业投资者账户联系信息申报。


其他有关业务的合格投资者信息报送路径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会员应当于2013年1月25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本所报送已有合格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并于每个月的前10个交易日内,报送新增合格投资者的基本信息。会员通过本所会籍系统进行的信息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联系电话:021-68800142。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报送格式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报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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