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8-10
发文字号:
上证函〔2016〕1563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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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新增21天期等四个交易品种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满足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以下简称报价回购业务)发展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在报价回购业务中新增21天期等四个交易品种。四个新增交易品种自2016年8月15日起开始交易,具体交易品种及对应证券代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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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会员单位及时做好相关业务技术准备,控制业务风险,有序开展报价回购业务。新增交易品种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各会员单位应及时报告本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指定联系部门为交易管理部。联系人:王嘉琦;电话:021-68820356;传真:021-68809609。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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