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3〕34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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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活动,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的通知》(上证发〔2020〕51号)同时废止。为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已启动发行、尚未上市的,按照已披露的公告继续开展发行承销工作;尚未启动的,适用本规则。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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