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临时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起草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5号——临时报告(试行)》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