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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鼓励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证上〔202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