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创业板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