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26
发文字号:
财会〔2024〕11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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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

本规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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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数字经济环境下的会计工作,推动会计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我们对《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财政部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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