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2.附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