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 公司是 B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B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C 公司拥有知名影视作品的著作权,通过将影视版权在自营平台播放以及授予其他方使用等方式获得收入,影视版权形成无形资产已经摊销完毕,在集团层面的账面价值为 0。B 公司将影视作品的转授权业务注入 A 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中相关知识产权无偿授权许可给 A 公司,许可期限为 10 年。由于部分客户不同意变更合同主体,部分仍在授权期内的合同,合同履约主体为 B 公司,不转入 A 公司。鉴于 B 公司未将知识产权转让给 A 公司,只是授予许可,许可期限仅 10 年,A 公司在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时存在如下疑问:一是影视版权许可权的入账价值如何确定,是否需要重新估计 10 年期版权资产的价值;二是未转入合同相关的收入成本是否需要追溯调整。
分析:对于问题一,根据企业合并相关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与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B 公司授予的 10 年期限版权资产是 B 公司影视版权资产的一部分,应当基于相关影视版权在 B 公司报表中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式拆分并合理确定该项部分权利的账面价值。合并日,被授予的部分权利按照在最终控制方 B 公司合并层面拆分后的对应账面价值入账。因影视版权在最终控制方 B 公司合并层面的账面价值为 0 元,影视版权许可权作为影视版权的一部分,账面价值也应为 0 元。由此,A公司应按照 0 元将授予的资产纳入合并范围。
对于问题二,根据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业务,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调整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据此,追溯比较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授权合同是否转入不影响业务判断,也不影响业务本身在合并日存在的状态。无论收入合同是否转入或者全部转入,合同历史上的相关收入源于相关版权资产,A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被授予资产进行追溯时,与被授予资产相关的授权收入也应当进行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