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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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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境外子公司反馈意见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逐项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审核员。


一、请对境外子公司管理架构进行补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设置、客户尽职调查与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安排等。


二、请适时补充提交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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