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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0-11-0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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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2008年、2009年先后三次废止相关业务规则的基础上,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10年8月30日期间公布的基本业务规则、业务实施细则及与业务有关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为“业务规则”)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共47件,现将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四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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