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公司及相关单位: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现就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办理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债券回售业务的适用券种将扩大至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债券回售业务比照现有可转债业务处理。回售期间,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回售的证券代码,通过交易系统报盘,申报方向为卖出,申报数量应为1手或其整数倍。
二、本所债券回售的证券简称为“**回售”,证券代码为100900至100999,顺序使用。
三、本所会员和相关单位应当做好债券回售业务的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四、本所对债券回售业务的收费,适用本所公司债券交易的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