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1-06-24
发文字号:
上证债字〔2011〕129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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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者债券持仓余额实现互通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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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24号)。

各市场参与者:


为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发展,本所拟将现于固定收益平台和集中竞价系统(含大宗交易系统)同时挂牌的债券(以下简称“双边挂牌债券”)的投资者持仓余额,由上述两个系统分开控制改为由集中竞价系统统一控制(以下简称“债券余额互通”)。现将债券余额互通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边挂牌债券交易的跨系统卖空将由集中竞价系统进行技术控制,防范超卖行为。


二、债券现货在固定收益平台和集中竞价系统的申报方式、交易方式和交易时间维持不变。


三、质押式回购交易在集中竞价系统进行,其交易及质押券出入库申报方式维持不变。固定收益平台暂不接受质押券出入库申报。


四、双边挂牌债券可实现T+0跨系统交易。


五、在固定收益平台买入的债券,当日可在集中竞价系统申报入库,并可参与质押式回购;在集中竞价系统申报出库的债券,当日可在固定收益平台卖出。


六、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1年 7 月 9 日(周六)9:30 至18:00 组织进行全市场测试。测试前将开通测试环境,提供交易环节测试支持。测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七、本所将于7月9日公告全市场的测试情况和债券余额互通上线的具体安排。请市场参与者关注公告并做好上线的准备工作。


业务支持:金永军,电话:021-68804376、18918500806。


技术支持:陈治纲,电话:021-68804225、18918500592。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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