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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7-03-07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07〕1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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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指引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 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的通知》(深证会〔2021〕2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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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 1号——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的通知》(深证会〔2021〕270 号)。

为进一步规范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会员技术风险防范能力和技术事故的应急处理效率,保障市场健康发展,我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现就《指引》颁布实施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术联络人报备


会员在三月三十一日前须完成技术联络人的报备工作,《技术联络人资料申报表》和其它必备书面材料寄送本所会员管理部,三月二十日以后,会员可以通过会员业务专区的“业务办理-会籍业务-会员资料变更”栏目填写技术联络人和授权人员的相关联络信息。


二、技术系统测试


会员参加本所组织的全网测试和专项测试完毕后,可通过本所的会员业务平台的“技术服务”栏目按要求反馈测试结果。


本所组织的灾备系统测试在每年的十一月第三个周六进行,要求所有会员按要求组织参加并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技术服务”栏目反馈测试结果。


会员申请使用本所的交易独立测试系统,可登陆本所网站www.szse.cn进入技术服务专栏查看有关申请要求和使用指引。


三、技术事故报告


本所在系统运行部设立技术事故报告联络人和专线电话,以便会员在发生技术事故时及时报告。


联络人:王冰             专线电话:0755-82083945


手  机:13714558623      传    真:0755-82083515


会员在每月十日及每年的四月三十日前可通过会员网上业务专区的“技术服务”栏目填报《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运行月报表》或上一年度的《会员年度集中交易安全报告》,报表及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由本所制定。四月二十日后,会员即可通过网上业务专区填报2006年度的《会员年度集中交易安全报告》,五月十日前填报2007年四月份的《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运行月报表》。


四、应急处理


为提高会员应急处理效率,会员主用机房网关出现故障时可自行启用建立在备用机房的独立灾备网关,独立灾备网关的启用采用事后报备方式,会员可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会员管理部和深圳证券通信公司运行部提交书面使用情况报告,说明启用原因、时间、主用网关恢复使用情况等。


会员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5-25918161  传真:82083864,25918164


深圳证券通信公司运行部:


联系电话:0755-83182222  传真:83851060,83851020


五、出市代表


本所培训中心将定期举办会员出市代表培训班,通过考试者本所将颁发出市代表资格证书。本所对出市代表实行注册管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的出市代表方可代表会员进场报盘,会员可委托已取得资格的出市代表作为其注册出市代表进场报盘。有关出市代表培训可留意本所近期通知。



 二〇七年三月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的运行管理,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进一步提高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应急处理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安全管理技术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管理规则》及《交易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是指会员交易系统、行情系统、通信系统及其备份系统。


第二章 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


第三条会员应当按照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建立交易及相关系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第四条会员与本所交易及相关系统接口部分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本所或者本所授权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认可的技术管理规范。


第五条会员应当定期检查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本所或者本所授权机构的要求,进行定期或者临时应急演练。


第六条会员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下属营业部实行集中交易的,应向本所提交集中交易首次接入备案申请。


第七条实现集中交易的会员可与深圳证券通信公司的主、备机房分别建立地面通信线路以提高灾备安全等级。


第八条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应当按照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各类委托申报指令实施前端控制,对客户的证券和资金实施查验。


第九条本所可视情况对会员的交易及相关系统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章 技术联络人


第十条会员应当设技术联络人一名,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与本所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各项相关技术事宜。


技术联络人由会员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担任,代表会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本所召开的技术联席会议;


(二)协调会员与本所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改造事宜;


(三)向本所报告并协调处理会员发生的技术事故;


(四)组织管理会员参与本所技术系统测试;


(五)向本所提交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安全运行报告;


(六)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会员可指定一至二名技术部门人员负责具体联络工作,根据授权代行技术联络人职责。


第十一条会员推荐技术联络人,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任职单位推荐文件;


(二)拟推荐人员的联络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地址等;


(三)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任职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会员技术联络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更换:


(一)联络人不再担任相关职务;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本所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联络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会员更换技术联络人,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交第十一条所列的文件。


第四章 系统测试


第十四条会员应当按要求参与本所组织的对交易及相关系统进行的全网测试和专项测试,并及时反馈测试结果。因故不能参与测试的,技术联络人应当事先向本所申报。


全网测试是指业务涉及普通投资者,面向全体会员进行的系统测试。


专项测试是指针对一项或多项指定业务,面向部分拟开通相关交易权限的会员进行的系统测试。


第十五条会员拟申请指定业务交易权限,应当参与本所组织的专项测试。对未通过专项测试的,本所可拒绝接受会员相关交易权限申请。


第十六条会员可视需要在自身交易系统升级改造或参加全网测试前、后申请使用本所交易独立测试系统进行独立测试。


第十七条会员及所属营业部应当按要求参加本所组织的交易灾备系统测试,并及时反馈测试结果。


本所组织的灾备系统测试演练项目包括:


(一)模拟本所交易系统出现灾难事故切换至异地备份主机,检验本所对技术系统灾难事件的应急恢复处理能力;


(二)模拟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卫星及地面通信系统突发事故,演练异地备用通信线路的应急切换操作;


(三)会员单位自行模拟自身技术系统发生灾难事件后的应急恢复处理;


(四)本所组织的其它灾难备份测试演练项目。


第十八条本所可以将会员参加全网测试和灾难系统测试的情况在会员范围内予以公示。


第五章 技术事故报告


第十九条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发生下列重大技术事故,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


(1)会员全部营业部无法正常交易情形达十五分钟以上;


(2)会员百分之三十以上营业部无法正常交易情形达三十分钟以上;


(3)会员一家以上营业部无法正常交易情形达六十分钟以上;


(5)会员营业部相关交易品种交易出现严重异常;


(6)其它严重影响交易的事故。


第二十条会员发生上述重大技术事故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发生原因、对后果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书面提交本所。


第二十一条会员应当在每月前十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交易及相关系统安全运行情况报告本所;在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本所报送会员上一年度集中交易安全评估报告。


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会员可以在其灾备机房建立独立灾备网关。独立灾备网关的流速配置不得超过主用网关最大值。主用网关和独立灾备网关不得同时使用


第二十三条当会员主用机房网关出现故障时,会员可自行启用独立灾备网关,但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启用原因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本所为会员设立场内应急报盘终端。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出现技术事故导致无法通过常规方式报盘时,可以向本所提出申请,委派出市代表进场报盘。


第二十五条本所对出市代表实行注册管理,会员办理出市代表注册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会员委托授权书;


(二)出市代表资格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出市代表进场报盘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本所核实注册登记资料无误后方可进场报盘。


第二十七条注册出市代表发生变更,会员须立即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指引适用于本所会员。其它持有本所交易单元的相关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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