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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2-02-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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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五批)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对成立以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公布的基本业务规则、业务实施细则及与业务有关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为“业务规则”)进行了第5次清理,其中涉及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业务规则共18件,现将其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第五批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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