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1-10-1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11〕312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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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2012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12〕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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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2012年修订)>的通知》( 深证上〔2012〕206号)。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工作,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行为,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 2011 年 10 月 24 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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