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工作,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行为,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自 2011 年 10 月 24 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指引》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